外教社学术专著
8月23日,小编踏上了去北京参加北京书展(BIBF)的旅途。时值金秋,虽然魔都仍然燥热,北京已经是天朗气清了,丝丝凉风,十分适意。然而让小编更加兴奋的是,外教社出版的两种学术图书《什么是语言类型学》和《什么是生成语法》,不仅被韩国出版社引进、翻译、出版,还入选了“上海翻译出版促进计划”,作为上海响应“一带一路”计划的成果之一,在上海出版的展台上,向全球各大出版商做展示。
这两种学术图书属于外教社的“外语学术普及系列”,是外教社策划出版的一套学术普及性读物,目前已出版30余种,每一种都针对外国语言文学学科的一个分支学科,以问答的形式讲解该学术领域的专业内容,书中内容简明扼要、浅显易读,一册在手,能快速掌握某一学科的核心内容。这套丛书是普及性读物,但学术性并没有因此降低分毫,相反,丛书的作者都是外国语言学与外国文学领域的知名专家,这就大大提高了其学术价值,比如《什么是语言类型学》和《什么是生成语法》就是由知名语言学家撰写。本期我们介绍《什么是语言类型学》。
语言类型学研究什么?毫无疑问,语言类型学属于语言学,而不属于类型学。它的研究对象是语言类型,包括世界上所有的语言的类型。因此它应该属于普通语言学,准确的定位应该是普通语言学中研究语言类型的一个分支。
什么是类型?简单来说,类型就是类别。语言和语言之间有类别之分吗?好像绝大部分人都会认为,世界上所有的语言都不一样,要不然我们为什么要专门花时间去学一门外语呢?就因为外语跟自己的母语完全不同。因此严格来说,每一门语言都是一个特别的类型。世界上现存的语言大约在5000种左右,那么也就有5000种左右的类型。可语言学家,尤其是语言类型学家不这么认为。好比一般人认为每个人都是不同的,每个人都可以是一个类型,但是在生物学家眼中,人也是分成不同类型的,但却是位数很有限的几种类型。因此,同样的道理,语言也是有类型的,但只有几种为数有限的语言类型。
语言类型学研究什么?要回答这个问题,先要回答“语言学研究什么”。简单来说,语言学是研究人类语言中的要素和规则的。语言中的要素都是客观存在的,例如语音和词汇单位。语言中的规则也是客观存在的,例如构词法、句法、篇章构成的方法等等。要素的客观存在可以通过实验来证实,规则的“客观存在”则是通过不以某个人的意志转移而必须服从来体现。因此语言学要研究的都是可观察的对象,拿客观性这个标准来衡量,语言学属于严格意义上的科学,它不同于主观性为主的文学艺术等学科。
语言学研究语言中的要素和规则的目的是什么?这好像回答物理系研究物理现象的目的是什么一样,语言学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语言的内在规律;又好像从表面多样性的物理世界背后寻找很有限的物理规律来解释语言。解释为什么这种语言会表现为这种样子,而另一种语言为什么会表现为另外一种样子;为什么这个语言结构是这样的而不是那样的(其实是指所有的语言结构,即使是一个具体的句子或短语的结构),这背后是由什么规律来推动的,或者是由什么规律支配,这就是作为科学研究的语言学所追求的终极目标。
人类对语言的研究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了,人类对探索自己的语言的兴趣至今不减。语言的规则到底是什么样子的?到底是哪些因素导致了语言的各种形式变化?到底是哪些因素导致某种语言结构成为合格的结构,又有哪些因素导致某种语言结构成为不合格的结构?到底哪些语音组合是人类容易接受并较多使用的,而哪些语音组合是不容易被接受的?语音和意义之间到底是如何联系的?如此等等的问题,在最近的几个世纪被语言学家们高度关注。
有意思的是,语言研究在历史上通常是贵族们(在中国则是大户人家)的事情。因为语言学的基础性太强了,一般人无法看到它的经济效益,没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则无法维持语言学的研究。然而,语言学发展到今天,由于信息科学、人工智能科学以及脑科学、神经科学等诸多应用性学科的迅速崛起,作为这些学科的基础学科语言学才得以受到更多科学家的关注,语言学终于从科学的幕后走到前台,成为众多科学家关注的对象,因为只有当语言学中的许多规律得到揭示,那些相关的信息科学以及计算机科学等学科才能得到发展。
众所周知,语言学从历史悠久的传统语言学发展到今天,当代语言学形成了两大学术思潮:一是以形式研究著称的生成语言学、另一个是以功能研究著称的功能语言学。这两大学术思潮在很多方面形成对立。有意思的是,形式学派和功能学派都脱胎于结构主义语言学,其历史都只在半个多世纪,而语言类型学却一如既往地继承了18世纪开始的传统语言类型学的研究对象——人类语言的类型,但是在方法上有了全新的变革。如果说,形式学派试图从语言形式角度对语言进行规则的解释,功能学派试图从语言外的功能对语言规则进行解释,那么语言类型学则从跨语言的调查和对比中抽象语言的规则,而不像传统类型学那样仅仅对语言进行形态上的分类。现代语言类型学所关注的是形成不同语言系统的因素,形成不同语言结构的因素,某些因素与另一些看起来不相关的因素之间的蕴含关系:如果有A现象(或结构),则必然有B现象(或结构)。被现代语言类型学所揭示出来的诸多蕴含关系迷住了许多语言学家。他们发现语言之间或同一个语言内部的不同结构之间竟然存在令人不可思议的相关性!例如:
如果一种语言中存在红色的颜色词,则必然存在白色的颜色词,但它不一定有黄色的颜色词。而如果一种语言中有黄色的颜色词,则必然有红色的颜色词。
如果一种语言中形容词在名词的前面,那么这个语言中的数词也在名词的前面。反过来,如果一个语言的数词在名词的后面,那么它的形容词也在名词的后面。
如果一种语言使用后置介词(借此在名词后面,如日语、韩国语、土耳其语),那么它的领属成分一定在名词前面。反过来,如果一种语言的领属成分在名词后面,那么它倾向于使用前置介词(介词在名词前面,如英语)。
……
很多很多类似的“蕴含”现象吸引了众多语言学家,他们有的从形式学派转过来研究语言类型,也有的从功能学派转过来研究语言类型。一时间语言类型学成为当代语言学中的一门显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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